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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绅的另一面

作者:佚名

  “锄禾日当午,汗滴禾下土;谁知盘中餐,粒粒皆辛苦。”读小学的时候,我就背下了这首题为《悯农》的唐。读中学的时候,我才知道这首诗是李绅写的。从此,我就记住了李绅这个名字。因为这首只有二十个字的诗,形象、生动地表现了不避酷暑、不辞劳苦,辛勤耕耘的农家生活,也劝导人们珍惜农民的劳动成果,养成节俭的良好习惯。一个不了解民情、不体恤民意、不关心劳动人民疾苦的人,是绝对写不出这样的诗句来的。所以,对李绅的尊敬和崇拜油然而生。

  后来,在大学读书时,知道李绅果然幼年生活极为清苦。他虽然出生于官宦世家,但在他只有6岁的时候,父亲便去世了,是母亲含辛茹苦把他拉扯大的。孤儿寡母的盘中之餐必然是清汤寡水,难见油腥。加上生活在底层,耳闻目睹的劳作现实,使他从小就懂得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果实得来不易,也由此产生了对人们进行惜粮节俭的劝勉之意。所以,他才能写下这首妇孺皆知、流传千古的著名诗篇。

  人常说,观其诗而知其人。我一直认为李绅是一位伟大的诗人,是一位体恤农民、珍惜劳动成果的贤者。然而,最近读书,才发现观其诗并不能知其人。这位在文学史上赫赫有名的诗人原来还是一个位至宰相的高官,是一个腐化堕落的人。

  据史书记载,李绅在27岁中了进士登上仕途后,“渐次豪奢”,一餐的耗费多达几百贯甚至上千贯。尤其是他特别喜欢吃鸡舌,每餐一盘,就需要活鸡三百多只,以致院后宰杀的鸡堆积如山。此种嗜好全然没有“盘中餐”、“粒粒皆辛苦”的简朴与珍惜的意识,彻底变成了一个“吃农”、“啃农”的饕餮之徒。

  李绅发迹后不仅生活奢侈,而且无情无义,滥施淫威。《云溪友议》记载,李绅发迹前,经常到一个叫李元将的人家做客,每次见到李元将都称呼“叔叔”。李绅发迹之后,李元将因为想巴结他,便主动降低身份,称自己为“弟”、为“侄”,李绅都不高兴,直到李元将称自己为“孙子”,李绅才勉强接受。有一次,与李绅是同科进士的崔姓巡官特地来拜访他,刚在旅馆住下,家仆便与一个市民发生争斗。得知是宣州馆驿崔巡官的仆人,李绅竟将那个仆人和市民都处以极刑,并下令把崔巡官抓来,打了二十杖,又把他流放外地。对族叔、对友人的态度尚且如此,对他治下的子民就可想而知了。

  李绅还热衷于拉帮结派,植党营私。唐朝中后期,士族势力与庶人出身的官员争夺权力的斗争日趋尖锐,以李德裕为首的士族官员与以牛僧孺为首的庶人官员水火不相容,双方互相倾轧了近四十年,史称“牛李党争”。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中,李绅紧跟李党老大李德裕,是李党中的骨干分子。这个骨干分子不仅中年时一直唯李德裕马首是瞻,忠贞不渝,而且即使到了晚年,也还是为老大竭尽全力地孝忠。唐武宗会昌五年(845年),已经74岁高龄的李绅出任淮南节度使。其时,扬州江都县尉吴湘被人举报贪污公款、强娶民女。李绅接报后立即将吴湘逮捕下狱,判以极刑。此案报到朝廷后,谏官怀疑其中有冤情,朝廷便派遣御史崔元藻前往扬州复查。崔调查后发现,吴贪赃属实,但款项不多,强娶民女之事则不实,所以罪不至死。但李绅却一意孤行,强行将吴湘送上了断头台。其实,李绅处死吴湘,是为了讨好李党老大李德裕而实施的一次报复行动。原来,吴湘的叔父吴武陵当年得罪过李德裕的老爸李吉甫,两家有世仇。为了取悦李德裕,李绅将吴武陵的侄子吴湘也列为报复对象,因而罗织罪名,处其死刑。大中元年(847年),“吴湘案”终于得到平反。这时李绅虽已去世,但按唐朝的规定,酷吏即使死掉也要剥夺爵位,子孙不得做官,因此,死去了的李绅受到了“削绅三官,子孙不得仕”的处罚。可见热衷结党营私、制造冤假错案,正义之剑在当事者死后也是不会放过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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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绅
  李绅(772—846),汉族,字公垂,亳州谯(今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)人,生于乌程县(今浙江省湖州市),中书令李敬玄曾孙。青年时曾在润州无锡(今属江苏)惠山寺读书。27岁考中进士,补国子助教。与元稹、白居易交游甚密,他一生最闪光的部分在于诗歌,他是在文学史上产生过巨大影响的新乐府运动的参与者。作有《乐府新题》20首,已佚。著有《悯农》诗两首:“锄禾日当午,汗滴禾下土,谁知盘中餐,粒粒皆辛苦。”脍炙人口,妇孺皆知,千古传诵,被誉为悯农诗人。死后被赠太尉,谥文肃。作品流传至今的有《追昔游诗》3卷、《杂诗》1卷,收录于《全唐诗》。另有《莺莺歌》,保存在《西厢记诸宫调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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