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夷坚甲志卷八 永福村院犬

作者: 洪迈

  福州永福县有村律院.伯仲二僧同房.伯僧爱一犬.每食必呼使前.仲甚恶之.见必叱逐.或继以鞭棰.如是累岁.伯尝出外旬日.归不见犬.责仲曰、汝常日仇犬特甚.乘我之出.必杀食之矣.仲力辨.不得已乃言因其窃食.误击杀之.埋诸后圃.非食也.伯殊不信.潜往瘗所发视.急归语仲曰.犬虽异类.心与人同.汝与结冤非一日.适吾视其体.头已为蛇.会当报汝.汝不宜往.可倩所知者再观之.洎别一人往视.则蛇头愈长.始大恐.问所以解冤之策.伯教以尽鬻衣钵.对佛忏谢.遂入忏堂.昼夜不息.凡数年.一夕焚纸镪.觉盆中有物.意其鼠.拨灰视之.蛇也.乘仲张口.急奔入喉中.遂死.本县般若长老惟学说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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