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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人墓碑记

作者: 吴楚材

五人者,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,激于义而死焉者也。至于今,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,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,且立石于其墓之门,以旌其所为。
夫五人之死,去今之墓而葬焉,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。夫十有一月之中,凡富贵之子,慷慨得志之徒,其疾病而死,死而湮没不足道者,亦以众矣。况草野之无闻者欤!独五人之皦皦,何也?
予犹记周公之被逮,在丁卯三月之望。吾社之行为士先者,为之声义,敛资财以送其行,哭声震动天地。缇骑按剑而前,问:“谁为哀者?”众不能堪,抶(chì)而扑之。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,为魏之私人,周公之逮所由使也。吴之民方痛心焉,于是乘其厉声以呵,则噪而相逐,中丞溺于溷藩以免。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,按诛五人曰:颜佩韦、杨念如、马杰、沈扬、周文元,即今日之傫(lěi)然在墓者。
然五人之当刑也,意气扬扬,呼中丞之名而詈(lì)之,谈笑以死。断头置城上,颜色不少变。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,买五人之脰而函之,卒与尸合。故今日之墓中,全乎为五人也。
嗟夫!大阉之乱,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,四海之大,有几人欤?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,素不闻诗书之训,激昂大义,蹈死不顾,亦曷故哉?且矫诏纷出,钩党之捕,遍于天下,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,不敢复有诛治。大阉亦逡巡畏义,非常之谋,难于猝发。待圣人之出,而投缳道路,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。
由是观之,则今之高爵显位,一旦抵罪,或脱身以逃,不能容于远近,而又有剪发杜门,佯狂不知所之者,其辱人贱行,视五人之死,轻重固何如哉?是以蓼洲周公,忠义暴于朝廷,赠谥美显,荣于身后;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,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。凡四方之士,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,斯固百世之遇也!不然,令五人者保其首领,以老于户牖之下,则尽其天年,人皆得以隶使之,安能屈豪杰之流,扼腕墓道,发其志士之悲哉?故余与同社诸君子,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,而为之记,亦以明死生之大,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。
贤士大夫者,冏卿因之吴公、太史文起文公、孟长姚公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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