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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子家告赵宣子

作者: 吴楚材

  晋侯合诸侯于扈,平宋也。于是晋侯不见郑伯,以为贰于楚也。
  郑子家使执训而与之书,以告赵宣子,曰:“寡君即位三年,召蔡侯而与之事君。九月,蔡侯入于敝邑以行。敝邑以侯宣多之难,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。十一月,克减侯宣多,而随蔡侯以朝事于执事。佐寡君之嫡夷,以请陈侯于楚,而朝诸君。十四年七月,寡君又朝以蒇(chǎn)陈事。十五年五月,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。往年正月,烛之武往朝夷也。八月,寡君又往朝。以陈、蔡之密迩于楚,而不敢贰焉,则敝邑之故也。虽敝邑之事君,何以不免?在位之中,一朝于襄,而再见于君。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。虽我小国,则蔑以过之矣。今大国曰:‘尔未逞吾志。’敝邑有亡,无以加焉。古人有言曰:‘畏首畏尾,身其余几?’又曰:‘鹿死不择音。’小国之事大国也,德,则其人也;不德,则其鹿也。铤而走险,急何能择?命之罔极,亦知亡矣,将悉敝赋以待于鯈(tiáo),唯执事命之。文公二年,朝于齐。四年,为齐侵蔡,亦获成于楚。居大国之间,而从于强令,岂其罪也?大国若弗图,无所逃命。”
  晋巩朔行成于郑,赵穿、公婿池为质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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