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夷坚甲志卷三 李辛偿冤

作者: 洪迈

  宣和末.饶州庾人李辛.为吏凶横.郡人仄目.因大雪入府治.一人遇诸涂.辛被酒恃力.奋拳击死之.观者如堵.恐累己.绝不言.辛舍去.街卒以为暴亡.呼其家人葬之.辛益自肆.所居在城外.夜多逾垣归.经三岁.忽遇死者曰.吾寻汝久.乃在此邪.辛归语其妻甚惧.明日死.辛家养数鹿.每以竹击柱.则应声而至.户曹白生.以七月勒令市鹿.不可得.为之呼所养者.才击竹.一最大鹿至.乃杀之.取肉以应命.召所知洪端.共食其余.经日辛死.咸以为中毒.不知为冤鬼所杀也.洪端说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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